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20年度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湘水办〔2020〕11号
各市州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0年度全省77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水利局于2020年4月1日前公布辖区内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督促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应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大坝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已公示的责任人因工作变动,要及时做出调整,并以正式文件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迅速落实2020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0〕38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4月20日前同步更新“水库信息管理系统”内所有水库的责任人信息和通讯联络手机号码,作为责任人履职抽查的基础信息。
五、大坝安全责任人一经公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并全面掌握水库安全和运行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履职抽查,相关抽查情况要及时通报。
联系人:姜 楚(运管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5483215
邮 箱:827173049@qq.com。
附件:湖南省2020年度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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