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张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喀斯特地区水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1.河长制工作覆盖范围及管理基础。根据省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文件,已明确将长度超过 5 公里的河流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在此基础上,我市大部分符合上述标准的河流已相继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湖南省的相关法规政策尚未将地下河系统纳入河长制的统一管理范畴。
2.地下水监测网络的运行与水质评价。目前,我市境内共设有 17 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站点, 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按照《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的技术要求,水利部对上述站点涵盖的37项常规指标和54项非常规指标,均执行每年一次的周期性监测。该数据由水利部掌握,我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
3.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与成效。近年来,为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我局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横向沟通与业务协同。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互移、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逐步打破了部门壁垒,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监管合力。
常德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8日
签 发 人:龚 杰 联 系 人:宋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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