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罗鉴远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小微基础设施管护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小型农业水利设施是保障农田灌溉、助力农业丰收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持续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部分地区灌溉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为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针对罗鉴远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建设管理。针对我市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单体规模小的特点,优化项目实施模式,积极推行村级组织实施、乡镇技术指导、县级监督把关的建设管理机制。乡镇水利工作人员指导施工,县水利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巡查,强化质量监督、技术支持与进度管控,确保工程建得成、质量过得硬。
二是加强建后管护。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工程所有者、受益者是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的管护主体。我们积极推行按照“ 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的原则进行。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跨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受益村共同管护;不跨村组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管护。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由经营者负责管护。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建自用为主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由上述主体自行管护。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资金,我们将推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 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负责筹集。有经营主体的由经营主体负责;没有经营主体、公益性的,由受益村集体负责。同时鼓励村集体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开发等方式自筹管护资金,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等形成“ 财政为主、多元补充”的资金保障体系。
常德市水利局
2026年3月23日
签 发 人:龚杰 联 系 人:庞博
联系单位:常德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36-255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