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4-16003
湘水发〔2024〕11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
《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省水利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