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常德市水利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回复

2024-04-23 10:31 来源:常德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水建复〔2024〕8号A类

                             

程一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黄石水库水资源执法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执法事项

1.严格按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为桃源县政府下设事业单位,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仅能接受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2018年,桃源县水利局、桃源县农业局、桃源县林业局、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湖南省桃源县地方海事处分别与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受委托组织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2.强化联合执法机制。黄石水库跨桃源、慈利两县,在黄石水库开展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根据属地原则,应由桃源县、慈利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桃源县和

慈利县的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应加强协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保护黄石水库水资源。

二、关于资金事项

根据市财政部门反馈意见,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经费468万元不宜继续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原则上由桃源县财政安排。理由如下:

1.市财政前期已累计投入6376万元用于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根据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7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市财政局自2014年开始每年安排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经费468万元(其中慈利县水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发展资金268万元,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200万元),累计拨付3676万元。同时,针对黄石水库水源污染严重现象,市财政另投入2700万元(其中慈利县2000万,桃源县700万),用于对黄石水库区域养殖户予以撤网退养奖励。在市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黄石水库水质明显好转并保持稳定。

2.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资金原则上由桃源县安排。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应由桃源县、慈利县承担。二是从现行财政体制看,市财政不再承担对省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三是《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常德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常政办函〔2022〕24号)明确:县级事权包含本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等事项。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属于县级事权支出责任,原则上由桃源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

 

常德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3日


签 发 人:汪军华                联 系 人:张  虹

联系单位:常德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138****7671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