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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水利局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4-03-22 14:46 来源:常德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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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水提复〔2024〕3号A类

                            

市农业农村局:

彭进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水利设施维护管理的提案》(第290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局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近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去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联合下达了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今年为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省水利等五部门再次下达关于做好2024年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4〕5号。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水利设施维护管理,我们将在建设和管理上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1.坚持“省级统筹、市县主抓、乡村实施”。省、市负责指导区县(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区县(市)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责任主体,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负总责,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组织编制本区县(市)年度实施计划,抓好项目实施与验收。农民群众是小型农田水利实施主体,负责按照“一事一议”有关规定,做好本地“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建后管护等工作。

2.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建设资金按照省级定量奖补,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3.坚持“两个优先”。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将优先支持政府重视程度高、积极性高的地区,优先支持村组筹资筹劳落实程度高、乡贤捐资捐款踊跃的地区。

4.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项目建设前,必须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签署管护协议承诺书;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登记手续。

 常德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0日

签 发 人:汪军华                联 系 人:杨东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137****9408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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