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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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省水利厅于2024130日印发《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水发〔2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订的背景

为加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我省现代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水文站网,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文件,省水利厅组织定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实施意见》不仅是贯彻新阶段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统筹协调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必然要向系统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水资源调度管理必然要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方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因此,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以加快构建现代化水文站网,不仅可有效筑牢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提升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同时也将促进水文工作信息化服务,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及内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4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要求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

第二部分为建设任务及内容。主要针对水库工程、堤防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及其他类型工程,按照工程规模或其他特点提出了水位、流量、泥沙、水质、降水、蒸发等要素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内容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工程质量和正常运行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标准体系和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配套水文设施规范管理和良性长效运行

四、特别说明

一是明确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原则。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流域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等需求为牵引,新建、改(扩)建、加固、在建、已建的水利工程应按照与现有水文站网相衔接且避免重复等原则,与水利工程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同时,应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水利工程特点及任务需求,因地制宜确定配套水文设施水文监测要素和监测方式,优先选用自动监测、在线传输等先进现代的设施设备,着力提升水文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明确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相关要求。从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技术装备,并做好检测检定工作;新建、改(扩)建、加固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按照水利工程验收规定等统一纳入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已建水利工程增设配套水文设施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明确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负责配套水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定期做好水文仪器设备维修检定,确保配套水文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明确水文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各级水文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时,应有相应水文机构参加审查并出具技术意见,并指导在建、已建水利工程按照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程序增设配套水文设施;在配套水文设施建设过程中,及时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并对配套水文设施竣工验收成果进行及时备案;在配套水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阶段,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水文监测、信息报送、资料整理、资料汇交等工作,确保水文监测信息及时接入水文机构数据平台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