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建复〔2023〕9号A类
胡伍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县政府管控各类涉农项目建设影响农村供水的建议》收悉。我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明确了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配合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加强属地管理,同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监管和协同配合。
下段,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供水管网线路走向标志的设置。农村供水管网应设置好标注线路走向的标志桩或标志牌,特别是输水干管、管道拐弯处应设置在特别醒目的地方。二是进一步加大供水管网巡查的力度。平时应定期对供水区域范围内的管网进行巡查,特别是有修路、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施工的区域更应加密巡查的频次,同时应主动和施工单位对接,告知我们供水管网的走向,如其施工导致管网破坏后,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同时,我们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管网维修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网维修停水后,供水单位应通过微信群、村村通等各种方式第一时间告知用水户,维修完成后要立即做好管网排污,同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四是进一步向上呼吁,尽快出台《农村供水条例》。《农村供水条例》出台可以从法律层面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对破坏供水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对供水设施周围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供水的行业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农村饮水的关注与支持!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农村饮水一定会运行的更好!
常德市水利局
2023年4月25日
签 发 人:汪军华 联 系 人:李俐频
联系单位:常德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36-255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