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砂石开采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全市河道采砂基本情况
1.第一轮河道采砂采砂整治情况。我市从2011年开始第一轮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3名市级领导为副组长的河道采砂领导小组。通过关停老砂场,拆解销毁过剩船舶,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快卸快运、乱采乱挖、乱堆乱放等行动,河道采砂乱象得到了根本扭转,逐步走入定点、定船、定时开采的正常轨道。2011年至2017年底,全市沅、澧水流域共设置了48个采砂标段,成功拍卖了43个,拍卖成交价款7.223亿元。但由于生态环保整改等原因,许多标段被迫停采或终止实施,实际成交金额仅4亿元。
2.第二轮河道采砂政府统一经营情况。2018年,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湘政发〔2018〕33号)文件精神,我市第二轮河道采砂实施政府统一经营,建立了“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2019年8月批复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我市在沅、澧水共实施3个可采区,其中沅水汉寿县有金石垸、太湖垸两个采区,澧水有澧县孟姜垸采区。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8000万吨。2019年下半年开始,汉寿县、澧县两个河道采砂政府统一经营试点先后运营,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开采、统一运输、统一定价、统一销售。
二、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所做的工作
1.水利部门。一是全面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向社会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制订采砂管理责任人履职规范。二是规范河道砂石利用管理。制订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技术标准,试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化。推进河道砂石规模化、集约化统一开采,编制完善河道采砂规划,以规划为依据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地方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合理利用河道、航道整治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禁止以河道整治、航道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三是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地方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2.市纪委监委。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事关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对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化新常德具有战略意义。自2017年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对涉砂领域持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砂石开采成效显著。一是坚持高位推动,严明工作责任。市委、市纪委把涉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近几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整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市纪委专门印发将专项整治活动纳入“两同时”谈话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与分管单位负责人普遍开展“两同时”谈话。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专项整治方面的谈话1.41万人次,进一步夯实了专项整治责任。二是严格自查自纠,落实日常监督。市纪委市监委印发通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非法干预砂石开采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严格自查自纠,如实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启动廉政档案建设,将领导干部参与涉砂等经营性活动报告表纳入廉政档案,市专治办对全市处级干部填报的个人情况进行抽查,将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移送监督检查室核实,对无故瞒报、漏报、错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深挖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严查涉砂涉矿类问题线索,对公职人员参与其中、谋取私利的,对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顶格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3.相关区县政府。一是组建了专门队伍。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分管副区长主抓、相关单位参与的打击非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专人负责,抽调了多名干部脱产专抓,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联系乡镇、企业和部门,确保了管控全覆盖。二是开展了专项行动。下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实行24小时常态化巡查执法,严查严办、从重查处,确保了非法开采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打击。三是强化了管控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了24小时在线监控系统,在全域安装了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接入智慧城管平台,与雪亮工程并网,由专人24小时对监控点进行监控。四是加强了宣传发动。公开发布通告,设立了责任公示牌和24小时举报电话,明确了区(县)、乡镇、村社三级负责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近年来,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有资源,仅鼎城区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挖砂取土、洗砂制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17家临时取土场、32家洗砂制砂厂全部关停,近3年侦办非法盗采砂石刑事案件27起,刑事拘留、逮捕54人,有罪判决18人。
三、下段工作重点
1.加强监督检查,压实部门职责。一是进一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结合“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压实沿河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与公安、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同频共振、齐抓共管,扩大执法影响力。二是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市纪委将持续开展涉砂领域专项整治,盯紧河道采砂许可审批、项目实施关键阶段,在重要地点设立检查站、监测点,整合纪律监督、督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资源,推进“四个监督”全覆盖,压实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村(社区)监会的监督责任,对沿河采砂“重灾区”进行明察暗访,对卸砂码头的监控进行抽查,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优势作用,畅通信、访、网、电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
2.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严查涉砂涉矿类问题线索,对明火执仗的非法盗采行为、巧立名目的非法盗采行为、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盗采行为精准识别,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摸排严查,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对违规参与涉砂领域经营性活动的干部持续跟踪督导,完成清退工作。建立非法采砂处置机制,对参与非法采砂或非法干预采砂或在专项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或其家属子女、特定关系人违规参股、变相参与、以权谋私、幕后操纵的违法行为追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涉砂类腐败犯罪和背后的保护伞严惩不贷。
3.健全监督机制,深化以案促改。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市纪委市监委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涉砂开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以更加精准有力的监督助推非法采砂治理工作有效开展。选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等环节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督促党员干部依法履职,强化作风保障和不敢腐的震慑,让广大公职人员自觉远离涉砂涉矿等违规经营活动。
常德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7日
签 发 人:汪军华 联系人:雷勇
联系单位:常德市水利局河湖站 电 话:255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