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案〔2018〕175号A类
彭培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梦溪镇饮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从2006年开始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到2015年底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您建议中提及的梦溪镇赵家峪水厂兴建于2006年,是我市最早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之一。工程建设时,由于投入不足,建设标准偏低,水处理工艺简单。经过十多年运行,水厂设施老化,末梢水浑浊,存在泥沙、杂质、绿氮超标等问题。
为妥善解决好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联合澧县水利部门于4月16日到赵家峪水厂进行了走访调查,决定将梦溪镇赵家峪水厂纳入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计划,通过新建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等水处理设施,彻底解决水厂水质不达标问题,让3万梦溪人民吃上放心水,合格水。您提出的“解除(赵家峪)水库养殖合同”建议,我局已告知澧县县、镇水利部门(该水库管理单位系梦溪镇政府和复兴场镇政府,两镇政府轮流发包水库养殖权,目前水库养殖发包人系复兴场镇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未经党委、政府批准,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您可直接向澧县政府和梦溪镇政府、复兴场镇政府反映此问题,督促尽早解除赵家峪水库养殖合同。
感谢您对农村饮水和生态环保事业的支持!
2018年5月25日
签发人:胡世满 联 系 人:李俐频
联系单位:常德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255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