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工作发展中长战略、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和跨区县(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四)指导城市防洪;负责全市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初审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查市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协同市血防办结合河道治理做好血防灭螺工作;
(九)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932.22万元,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经费拨款1425.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932.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26.9万元,农林水事务155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2.2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429.62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67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奖励、临时人员工资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5.77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补贴、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85.18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189.03万元及专项业务支出296.15元。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02.6万元,主要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主要为以下4项:
1、防汛抗旱业务经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全市水利秋冬修现场会,全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山洪灾害预警培训等;
2、沅江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为沅江水源地达标建设设计及前期工作经费预算,包括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水量评价,求求评价,方案编制及投资分析与效益估算等;
3、河道采砂执法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水行政性收费;参与调处区县(市)间水事纠纷及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利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4、水利规费征收成本341.6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行政性收费,如收取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发生的费用及全市各类水利规划、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理、设备购置等前期工作经费;
5、常德市水利志编修经费21万元,主要用于常德市2014年至2016年水利志编修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