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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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局党组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决定将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等五项审批项目属市级管理权限部分下放到各区县市,市局不再对这五个项目进行审批。另外,由省厅下放到市州的河道采砂管理审批,市级审批范围为沅水市城区河段,其它由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常德市水行政许可市管范围及权限规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常德市水行政许可市管范围及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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