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维护我市生态人居环境,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市水利局以争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了《常德市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编案报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11月12日发布,2010年12月12日实施。
此细则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管理工作。该细则对我市市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及行政审批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当事人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机构的监督职责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