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现将《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0年12月转发的《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常水发[2010]111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常德市水利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