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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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函〔2017〕 4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水利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 8号)及其实施细则,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2017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6〕 41号)、《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7〕 3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切实履行水利工作职责,保障公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水利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遵循“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理念,促使本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市水利局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二)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管理规定;

(三)水利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四)“十三五”水利规划;

(五)防汛情况通报和水利建设情况通报;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依据、标准;

(七)水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处罚情况;

(八)市级水功能区数量、水质情况;

(九)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河湖保护情况;

(十) “四费”支出、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信息;

(十一)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水利工作情况。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常德市水利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分期分批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发布公示、公告,公开电话、地址,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的方式进行咨询;

(五)在市政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内容;

(六)对市水利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实行政务公开是加强政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局上下必须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真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2.明确责任。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负责制,局长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具体承办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干。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涉及到全局性的信息要全力配合。

3.完善制度。按照局政务公开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抓好日常管理,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并在实际工作中持续改进。

4.严格督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应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未公开的,或者因其他情况对我局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到我局绩效考核的科室和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常德市水利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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