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河长+检察长”共同守护水美津城
近日,津市河长办收到省检察院、省河长办《关于开展长江船舶污染督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为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津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8月16日,市河长办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市水运事务中心开展了津市船舶污染治理巡河督查工作。
督查小组首先在市水运事务中心召开了关于津市河流船舶污染的专题研讨会,会上,各方就津市船舶垃圾处理码头的建设情况、津市现有船厂、码头建设及船舶污染的现状,相关重点河湖问题的解决进度、违规采砂船处理情况等问题交换了相关意见。
会议结束后,督察小组先后前往江湾船厂、津市港实地查看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现场复核市河长办河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与两处负责人就如何做好生产、船舶垃圾处理,澧水水质保护和岸线管控工作交换意见。检察院负责人提出,今后各方要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互通,发挥好“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做到有监督就有新进展,树立生态保护共治理,严格监管促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好政府对津市生态建设的重要部署工作,助推地方生态环境取得新发展。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针对本市船舶污染治理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与检察院及各方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研究解决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司法、执法合力,共同守护好津城水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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