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第8号总河长令 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近日,湖南省发布第8号总河长令,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本次排查整治对湖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1类突出违法违规问题: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第三方修建的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人为侵占、缩窄原河道行为,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采砂遗留的砂石尾堆,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在河道里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内存在影响行洪的僵尸船、趸船以及长期滞留主河道的采砂船;不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不按照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湖长;未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
省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应查尽查,应改尽改。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省第8号总河长令强调,要加强统筹、调度,督促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负责责任河道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排查整治。各级河长办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上传下达等工作,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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