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长江保护法》 描绘绿色常德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今天正式施行。常德地处长江流域中下游,所辖的沅水、澧水河段及洞庭湖水域地处长江流域腹地,《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对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守护一江碧水,常德将如何唱响新发展阶段的“长江之歌”?
让“一湖两水”水质迈上“新阶”
从水系图上看,沅澧两水经洞庭湖流入长江。这“一湖两水”的水质直接影响着长江两岸以及下游千千万万人民的生产生活。
《长江保护法》3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采访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赵晋弘,请他谈谈《长江保护法》对常德水环境保护的意义,以及常德为保护长江这条母亲河能做些什么?
翻开常德厚厚的水质监测统计册,可以看到,2020年是常德有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以来,水质最好的一年。全市23个省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水质优良率为95.7%,水质综合指数达到3.58,比2019年改善11.41%,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
“相比压力,我们感受到了更多的动力。”赵晋弘坦言,《长江保护法》是从更整体宏观的层面来加强长江流域的保护,在它的指引下,常德各级各部门将建立更加紧密完善的水环境保护机制,加强对“一湖两水”的治理与保护,加速让常德水环境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自身工作,加强对总磷排放总量的控制,对固废处置的监管,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对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水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对重点地区危化品企业的搬迁改造等多项工作,确保实现沅澧清波入洞庭,一湖碧水汇长江。
市水利局多措并举 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
本报讯(记者 杨晟 通讯员 邓华 周亚)“《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开始实施,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熟读条例,遵纪守法。”2月19日上午9点半,鼎城牛鼻滩镇沅江堤岸上,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操控着无人机开始巡河,查看沅水重点地段水域岸线环境卫生、汉寿金石垸采区作业场景等情况,并通过喊话器向各类船舶进行《长江保护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连日来,市水利局将《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与水利行业强监管相结合,深入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把推动长江保护作为水利强监管的重要内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此,该局研究制定了学习贯彻实施方案,将《长江保护法》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要求各职能科室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并在3月1日和世界水周期间开展集中宣传。
“《长江保护法》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长江保护法》让他们执法更有“底气”。例如,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违法行为,长江保护法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常德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有着丰富的水资源,提高水生态质量,河湖长制管理是重点。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持续深入清理河湖“四乱”,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发挥“民间河长”在河湖管护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全民行动,共治共管的河湖长制工作合力,推广武陵区城市建成区的“堤防电子围栏管理”和 “企业河长”经验,鼎城区乡级河道保洁“爱卫协会”组织办法,汉寿县河道采砂政府主导模式,不断创新河湖长制工作方法举措。
同时,继续大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圈建设,力争尽快启动重点垸堤防加固、重点蓄洪垸安全建设、洞庭湖三口综合整治,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
为长江十年禁捕提供法律支撑
“《长江保护法》提出了建立流域协调机制、防治水污染、推进水生态修复、鼓励绿色发展等一系列举措,多数条款都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并将十年禁捕工作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基层渔政执法有了保障,对渔业资源恢复有重要意义。”谈起《长江保护法》,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四级调研员高级工程师杨立平如是说。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河湖泊健康状况的终极指标之一。
长期以来,受拦河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等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为破解长江无鱼之困,《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制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常德目前有水域面积28万公顷,去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8.19万公顷,渔业经济总产值126.77亿元,比2019年增加7.24%。全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0%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正在逐步实现。
下一步,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将进一步聚焦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重点难点,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深挖细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彻底斩断违法链条,保持禁捕水域良好秩序,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压实基层责任,广泛聘请护渔员协助执法;健全“专管+群管”“人防+技防”长效监管执法机制,以“零容忍”态度震慑不法分子,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
秉持生态优先 发展绿色水运
长江保护,法治先行。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将会对长江流域航行的船舶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下一步,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采取怎样的举措,促进长江保护?2月2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唐西英。
唐西英介绍,常德位于沅澧流域,是长江重要支流,常德市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补齐交通运输结构中的水运发展短板的需求较为迫切,未来一段时期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也对常德市水运发展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对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禁航、限航明确了规定。具体来说,在船舶航行方面,除原先海事管理机构因安全等因素划定的禁航区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未来也可能被划定为禁航区或限航区,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此外,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
唐西英说,常德市水域生态敏感区众多,对船舶航行和航道整治的关注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在未来发展中,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积极配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做好禁航区、限航区的划定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航行和航道整治的关注和管控,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航行的,将报经主管部门同意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干扰。她谈到,市交通运输局还将继续秉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科学规划绿色水运发展。我市目前正在编制《常德港总体规划》,同步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确保常德港与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布局等规划充分衔接,主动避让无法调整的生态红线、水域保护区等刚性约束区,注重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港口规划和发展的全过程,推动常德市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针对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更加坚定和充满了信心。
据介绍,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5年来,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进一步印证了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正确性。
地处长江中下游的常德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245.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8%,活立木蓄积量4356万立方米。全市湿地面积286万亩,占国土面积10.5%,其中,纳入保护面积205万亩,保护率71.66%。去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353.13亿元,同比增长5.4%。林业为常德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结合《长江保护法》涉及的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草原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内容,我市林业部门准备开展以下工作: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长江保护法》,利用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日、义务植树日活动,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共识。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生态系统管理,抓好湿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如实施洞庭湖湿地生态修复、退化林恢复修复、森林精准提质、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
长江流域江河湖海相连,生态、 生产、生活相融,是人与自然共生的载体。应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共识,科学配置绿色发展要素,探索社会参与保护、生态修复的新模式,创新社会化生态补偿的新机制,维系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 建设美丽家园,传播生态文明,携手全社会共护长江碧水。
严格水上危化品运输管控
《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求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并授权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立长江流域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与财务担保相结合机制。2月24日,就如何落实以上工作,记者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
危险品船舶的保险和担保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对常德市危险品船舶的管控起到加强和规范作用。目前我市水上运输危化品主要为油品和液碱等,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履职,坚决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并积极配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做好建立危险品船舶的保险和担保机制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谈到,《长江保护法》的出台给我市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长江保护法》针对岸线保护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并明确指出,“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水陆有机衔接、江海直达联运,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这也与常德市未来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通过交通来引导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优化、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不谋而合,对推进常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水路运输比较优势,实现“通江达海”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新的机遇。市交通运输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积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好水运资源,促进水运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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