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20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近日,省河长办印发《湖南省2020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确定我省全年河湖长制的工作任务,以问题为导向,综合施策,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强化河湖监管,力促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3.3%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加快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
在夯实提升河长制基础方面。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河长湖长会议、工作督察、信息共享制度、评价问责和激励等制度,建立覆盖全省河湖的“一办两员”(乡级河长办+乡镇办事员+河湖保洁员)基层工作体系。严格工作评价,把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作为暗访检查、评价激励的重要内容,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范围。落实“一河(湖)一策”,加快推进河湖划界与水利工程划界、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审批,持续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启动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技术攻关,提升河湖管护水平。持续推进示范河湖建设,加大浏阳河国家示范河湖创建力度,以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为示范,加强跨省河湖联防联治。开展“河小青”、“美丽河湖”及民间河长征集等活动,营造爱河治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在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方面。主要是以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将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评价内容。以水域岸线保护为重点,将河湖“清四乱”向规模以下河湖延伸,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完成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非法码头、渡口的整治。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以水环境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治理,推进大通湖流域、华容河、武水、蒸水、舂陵水等不达标水体或水质易反弹区域综合整治;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以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完成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及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保护区以外水域的禁捕任务;加快洞庭湖沟渠塘坝清淤疏浚,推进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治,加强水土保持和湿地生态修复。
在强化河湖监管方面。落实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改。强化河湖法治保障,加快出台《洞庭湖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前期调研。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扫黑除恶工作。严格做好涉水市场主体监管,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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