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省河委会组成人员 杜家毫任第一总河长
湖南日报6月11日讯(记者 刘勇)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岳阳时强调“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调整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省河委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总河长:
杜家毫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河长:
许达哲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总河长:
乌 兰 省委副书记
陈向群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隋忠诚 副省长(兼任省河长办主任)
省级河长湖长:
乌 兰 省委副书记(担任沅水干流河长)
陈向群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湘江干流河长)
黄关春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黄盖湖湖长)
黄兰香 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担任渌水河长)
王少峰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㵲水河长)
蔡振红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耒水河长)
胡衡华 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担任浏阳河河长)
谢建辉 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担任涟水河长)
张剑飞 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担任洣水河长)
何报翔 副省长(担任资水干流河长)
隋忠诚 副省长(担任洞庭湖湖长)
陈 飞 副省长(担任长江湖南段河长)
吴桂英 副省长(担任溇水河长)
许显辉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担任酉水河长)
陈文浩 副省长(担任澧水干流河长)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负责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23名组成人员也有相应调整。
省河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每个由省领导任河长湖长的河湖,明确一个或两个成员单位作为河长制湖长制责任联系单位,协助省级河长湖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本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省级河长湖长会议、开展河长湖长巡河巡湖,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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