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探索建立河长制投诉举报新机制
为扎实推进全县河湖库渠的规范治理,进一步调动全县人民河湖共管共治的积极性,澧县探索建立了河长制投诉举报新机制。
全面建立县、乡“河长制公示牌”后,一些群众通过拨打公示牌上的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身边发生的涉河违法违章行为。为确保群众投诉举报得到有效解决,澧县制定了《“河长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规范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河道违法、河道管理等相关问题的受理和问题处理,保障群众涉河涉水举报“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制度要求,对于一般性举报,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举报,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将涉河问题的举报受理质量纳入对部门、各镇的年度考核。
9月15日,澧县河长办涉河水事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第一起群众来电举报,反映水源保护地污染,影响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县河长办迅速协调相关县直单位进行实地初核并调查污染源,通过《督办函》形式责成属地乡镇政府限期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作为县河长办对该乡镇河长制工作的考核依据。目前,澧县河长办涉河水事投诉举报中心已受理投诉举报15起,下发《督办函》8份,办结10起。
(澧县河长办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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