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近日,水利部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制度明确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具体督导检查内容可根据督导检查地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督导检查工作由水利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包片,水利部直属有关单位参加。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督导检查的协调工作。水利部各司局对所负责的省(区、市)进行4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时间为2017年5月、10月,2018年5月、10月。各流域机构对责任区域内各省(区、市)进行6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时间根据所负责的省(区、市)河长制实施情况自行确定。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省(区、市),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督导检查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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