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洞庭湖“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召开
红网时刻11月6日讯(记者 杨斌 通讯员 黄亮斌)2017洞庭湖“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今日在岳阳举行。湖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以来,湖南省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望城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法效果,今年9月、10月,湖南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环湖利剑”涉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并抽调长沙、株洲等地环境执法骨干,以问题为导向,对环洞庭湖区部分工业企业进行了2次突击交叉检查,督促指导地方查处和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1-10月,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40件,罚款总额4631.09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和罚款金额分别增长88%和134%。其中,岳阳市处罚案件468件,罚款1721.4万元;益阳市处罚案件186件,罚款1295.44万元;常德市处罚案件253件,罚款1318.8万元;望城区处罚案件133件,罚款295.45万元。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运用方面,环洞庭湖三市一区环保部门共办理按日计罚案件15起,查封扣押案件151起,限产停产案件105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7起,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9起。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
今年9月、10月,湖南省环保厅组织对环洞庭湖区工业企业开展了2次交叉检查,发现54家涉嫌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涉嫌暗管偷排14家、超标排放16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5家、手续不全等其他环境违法问题19家,这些问题都已立即交办地方环保部门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已关闭1家,立案查处52家,移送行政拘留19起。其中常德市立案查处17家,移送行政拘留7起;益阳市立案查处17家,移送行政拘留7起;岳阳市立案查处15家,移送行政拘留2起;望城区立案查处3家,移送行政拘留3起。
谢立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20次对洞庭湖问题进行批示,近段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密集召开会议调度部署洞庭湖生态保护工作,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均高度关注。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环洞庭湖污染整治重要性和紧迫感,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环洞庭湖区工业污染源的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对环洞庭湖工业企业的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自律守法水平。
他说, 下一步,环保部门要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环湖利剑”涉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关闭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的总体要求,突出执法重点,对辖区内化工、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对水质恶化的重点区域、对集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的工业园区开展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夜查、暗查、突击检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检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谢立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拉条挂账,督促企业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时间进度,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
环洞庭湖三市一区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实施查封扣押案
2017年10月19日,岳阳县环保局对该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氧化塘废水处置进度缓慢,水位持续上涨;厂区现场混乱,苇渣堆放较乱;沿洞庭湖岸线垃圾未清理;雨污分流未完善等环保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岳阳县环保局曾于2017年9月22日约谈该公司,9月26日岳阳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丰利公司下达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整改令》,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但该公司未按要求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突出。违反了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岳阳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案例2: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和非法排污案
2017年10月20日,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对建华建材(湖南)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碎石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建设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洗砂、碎石清洗废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放到湘江;向湘江水位线以下的河滩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湘阴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50.37万元。
案例3:湖南天种兴农养殖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7年9月29日,临湘市环保局对临湘市湖南天种兴农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设置暗管偷排废水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湘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暗管改正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临湘市环保局请示临湘市人民政府关停该企业,临湘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8日以去功能化强制拆除该公司,2017年10月25日已完成拆除。
案例4: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和暗管偷排废水案
2017年10月17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环保分局对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设置暗管偷排废水、超标排放废水环境违法行为。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浓度限值的119、875、10.28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环保分局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拟罚款20万元,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案例5:益阳市金叶食品有限公司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7年10月19日上午,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对益阳市金叶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管道设置一个旁路排口,大部分废水未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直接排入资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资阳依法对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案例6: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7年9月24日,沅江市环保局对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沅江市环保局依法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案例7:常德市鼎城洞庭纸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暗管偷排案
2017年10月17日,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对常德市鼎城洞庭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生产废料)管理不规范,现场约15吨生产废料无防雨防渗、防扬散设施,废料中渗滤出来的少量废液未集中收集,直接经由堆场(棚)外雨水沟直排外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依法对企业立案处罚,拟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案例8:武陵区食为天米粉厂废水超标排放行案
2017年9月23日,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对武陵区食为天米粉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依法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6336元。
案例9:长沙远扬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水案
2017年5月3日,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长沙远扬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氨氮、COD、SS分别超标4.8倍、23.8倍、4.5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8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10:长沙干干净净洗涤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案
2017年7月10日,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长沙干干净净洗涤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雨水沟偷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CO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分别超标3.3倍、3.1倍、2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0.1896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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