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通报2起行业典型违法案件
为建立健全河湖边界水域执法巡查制度,全面加大全市河湖边界水域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常德市水利局对近期全市水利行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典型案例1】
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2023年2月17日0时以后,有船只在沅水鼎城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厂应急取水工程项目现场还在施工作业。经执法人员调取实时监控,确认群众举报属实,分别系陈某、周某杰和周某刚所经营的“龙翔工8001”浮吊船、“金锚工6611”浮吊船和“常连海浮588”浮吊船在沅水鼎城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厂应急取水工程施工项目中涉嫌不按规定时间采石。
处理情况:上述各有关当事人(船只)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各有关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改正错误,能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常德市水利局对各有关当事人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典型案例2】
违法事实:2023年2月中旬,澧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哑河小渡口镇某大堤堤防被挖机和推土机损毁。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周某某为了种植葡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挖机和推土机将哑河小渡口镇某河道大堤堤防毁损,经过现场勘验,毁损的大堤堤防长155m,宽24m,高3m,面积3720㎡,合计土方量11160m³。
处理情况:2023年2月中旬,澧县水利局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2月下旬,澧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1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自行恢复毁损大堤原貌,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以上2起水事违法案件对周边百姓起到了非常好的宣传作用,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水事法律法规的认知。同时让人民群众成为水利工程设施的受益者,也要让人民群众自觉成为水利设施的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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