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研究,现将《常德市水利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确保10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二、规范实施流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各业务科室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熟练省级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
附件:1、常德市水利局2023 年度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常德市水利局2023 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常德市水利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常德市水利局2023年度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计划 编号 | 抽查 计划 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实施 期限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20230101 | 常德市水利局2023年度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20220101001 | 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监管 | 定向 |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单位 |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单位 | 不低于5% | 2月至10月 | 常德市水利局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附件2:
常德市水利局2023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实施期限 | 责任科室 |
1 | 430700202301011001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监管 | 定向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单位/个人 | 不低于5% | 2月-10月 | 河湖站 |
2 | 430700202301011002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 | 定向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行政检查 | 不低于5% | 2月-10月 | 质安站 |
3 | 430700202301011003 |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监管 | 定向 |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行政检查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不低于5% | 2月-10月 | 规划财务科 |
4 | 430700202301011004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 定向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电子招标投标的单位和个人 | 不低于5% | 2月-10月 | 建管站 |
5 | 430700202301011006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 定向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不低于5% | 2月-10月 | 水保站 |
序号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实施期限 | 责任科室 |
6 | 430700202301011007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管 | 定向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取水单位、个人 | 不低于5% | 2月-10月 |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
7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 | 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或个人 | ||||||
8 | 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 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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