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和工作办法
1.事项名称: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许可证件名称:河道采砂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许可证件名称:取水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注:常德市已经将取水许可事项下放至县〈区〉)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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