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关于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督导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水利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35年)》关于“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的要求,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水行政执法 监督的通知》有关精神,6月上旬,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水行政检查、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督导情况来看,各单位对抓好行政检查开展、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能够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成效良好。行政检查开展积极有效。截止6月底,全市行政检查中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232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17起(水事违法案件已办结14件,3起案件正在办理中,行政处罚及没收非法所得23.3万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实施工作开展顺利,无行政应诉、复议应诉案件);责停14次,责令补办许可手续1次,责令限期拆除5次,责令采取补救措施4次,责令停止施工1次。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各区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专职水政执法人员57人、兼职人员73人,乡镇水利协管员823人。鼎城、安乡、澧县、津市、西洞庭、桃花源配备执法用车,武陵、鼎城、安乡、澧县、临澧、桃源、津市配备执法用船。大队取证设备主要有:摄像机6台、照相机21台、录音机11台、望远镜4台、执法记录仪37台、无人机1架。相关采区单位落实签单发航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比较好;无采区单位能够对采砂工程船只进行集中停靠,指定锚泊地点。各单位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民心,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较上年度同比下降63.4%,新法新规在规范水事活动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主要特点
(一)制度先行,依法行政。从抽查各单位的30卷水行政执法案件来看,绝大多数单位非常重视案卷的制作工作,紧紧围绕“四项制度”有序推进。各单位依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制定了《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等相应规章制度,并按有关要求完成了制度上墙。制定《行政执法检查、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巡查登记表》及时准确登记行政检查情况,积极履行了法定执法职责。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提高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为水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和遵循。
(二)积极普法,预防违法。各单位结合“一法一条例”的学习,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澧县、临澧县、桃源县、鼎城区等单位积极发动水利干部职工下到基层社区、村庄利用宣传展板、宣传单、宣传横幅和宣传车等方式宣传“一法一条例”;武陵区、安乡县借助当地融媒等媒体渠道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通过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法治观念,形成了自觉维护良好水环境的强烈意识,明白了“河道砂石不敢盗、不能盗,盗一次就倾家荡产”的道理。截至目前,全市水事违法行为发生率大幅下降,仅有市本级水政监察支队、武陵区、安乡县、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等6个区县(市)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武陵区查处1起,安乡县查处1起,桃源县查处5起,澧县查处3起,石门县查处3起,津市市查处1起;其中通过“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起,已在立案侦查中。全市水利系统未收到扫黑除恶线索上报信息,没有省际水事纠纷行为。
(三)加强巡查,联合打击。各单位积极履行水政监察法定执法职责,截止6月底,全市各级水政监察人员日常监督巡查河道长度40812.89公里,巡查水域面积8541.68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共242个,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18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76车次,出动执法船只188航次。其中,桃源县、石门县、澧县、津市市、安乡县、西湖管理区、经开区等单位月巡查次数10次以上,鼎城区、澧县月巡查次数20次以上。各单位积极参加市局在沅水、澧水组织的“霹雳”、“闪电”、“雷霆”联合执法行动共16次,澧县、安乡县、汉寿等区县还与公安、交通海事及周边县(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活动,对维护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行政检查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对日常行政检查工作“不上心”“不走心”“不用心”。例如:巡查日期、巡查路线、巡查人员、交通工具、巡查目的、发现问题、处置结果等日常巡查的详细内容未予记载,有的登记不及时、不规范。
(二)“四项制度”的落实还需进一步下苦功。对“四项制度”理解不透彻、不到位,“四项制度”的落实不能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开展。有些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具有法律专业学历,与法制审核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少之又少。
(三)执法队伍建设及装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有些单位岗编不一致,执法人员相当少,个别大队就是大队长和副大队长2个人(兼职人员不在岗位),导致有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个别单位在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后,中队流于形式,发挥作用不明显;一些单位的装备配置水平与满足履行职责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无执法车、执法船只、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推进水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化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政法﹝2021)19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自查,搞好查漏补缺资料登统计工作,确保我市执法监督工作效果和质量。特别是要按水政监察部门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制度上墙及人员培训工作。日常水行政检查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细化监管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对巡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形成长效机制,开创规范执法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河湖普法宣传,打造幸福河湖。各单位要形成宣传、巡查、执法“三位一体”的水环境管理模式,尤其是要强化普法宣传,丰富普法载体,创新活动形式,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互联网,走进人民群众心中。加强普法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知法履责能力,提高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常德幸福河湖。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人员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执法管理目标细化到岗到人,在水政执法队伍中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不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执法效率。要抓好人员思想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要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在加强装备建设、执法业务水平上下功夫,提高执法能力。
常德市水利局
2021年7月9日
2021年全市水行政执法(累计)汇总表
项 目 单位 | 河 道 案 | 水 工 程 案 | 水 资 源 案 | 水 土 保 持 | 水 文 案 | 受理 举报 (次) | 立案 查处 (次) | 收缴 罚款 (万元) | 没收非法所得款 (万元) | 开展 巡查 (次) | 出动 人员 | 开展 拆违 | 清理砂石场地(处) | 拆除 建筑 (平米) | 强制扣押设备(件) | 刑拘治安拘留(人次) | 移交法院、公安机关 | 扫黑除恶上报线索 |
市本级 | 0 | 0 | 0 | 1 | 0 | 13 | 1 | 15 | 0 | 74 | 615 | |||||||
武陵区 | 1 | 2 | 1 | 0.5 | 0 | 57 | 233 | |||||||||||
鼎城区 | 0 | 0 | 0 | 0 | 0 | 5 | 0 | 0 | 0 | 145 | 756 | 0 | 0 | 0 | 0 | 0 | 0 | 0 |
桃源县 | 6 | 31 | 6 | 3.5 | 95 | 388 | 1 | 4 | 120 | |||||||||
汉寿县 | 35 | 132 | ||||||||||||||||
石门县 | 3 | 1 | 0 | 0 | 0 | 13 | 4 | 2.2 | 0 | 80 | 329 | 7 | 5 | 11000 | ||||
临澧县 | 0 | 0 | 0 | 0 | 0 | 3 | 0 | 0 | 0 | 28 | 132 | |||||||
澧县 | 3 | 0 | 0 | 0 | 0 | 12 | 3 | 0 | 0 | 268 | 1367 | 3 | 0 | 28631.1 | ||||
津市市 | 1 | 6 | 1 | 0.5 | 0 | 75 | 283 | 1 | 0 | 223 | ||||||||
安乡县 | 1 | 0 | 0 | 0 | 0 | 3 | 1 | 1 | 0.6 | 60 | 510 | |||||||
经开区 | 71 | 231 | ||||||||||||||||
柳叶湖 | 24 | 100 | ||||||||||||||||
西湖 | 20 | 61 | ||||||||||||||||
西洞庭 | 7 | 17 | ||||||||||||||||
桃花源 | 18 | 31 | ||||||||||||||||
合计 | 15 | 1 | 0 | 1 | 0 | 88 | 17 | 22.7 | 0.6 | 1057 | 5185 | 12 | 9 | 39974.1 | 0 | 0 | 0 | 0 |
统计单位:常德市水利局 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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