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加强对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和试运行期水库安全度汛。其他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压紧压实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度汛首要责任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责任,督促项目法人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并按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收集汇总盖章后于2020年4月10日前逐级报送至省水利厅并公开,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在建工程度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应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中,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4月1日前公布,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4月8日前公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4月15日前公布。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开在建工程度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后,应在1个月内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四不两直”检查,重点对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导流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等重点部位进度形象是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安全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并报备(或审批),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完善等内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督促落实整改,并于5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台账逐级报送至省水利厅。隐患排查表格式参考附件3。
联系人: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黄跃群 李晶莹
联系电话:0731-85483991 85483335
邮箱:huangyuequn@slt.hunan.gov.cn 313664691@qq.com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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