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主汛期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常防指发〔2017〕24号
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区县(市)水利(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各标段买受方: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近日来的雨水造成沅、澧两水及部分内河的水位上升,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湘政发〔2017〕11号)文件有关规定:河道采砂必须服从防汛抗旱大局,“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等依法应公开的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河道水情、工情、汛情等发生紧急情况或者航道变迁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扩大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因此,河道采砂规划明确我市沅水、澧水在高洪水位濒发的6、7月为禁采期,其余月份如出现超警戒水位(沅水常德水文站水位超过36.00米、澧水兰江闸水位超过41.00米[1985黄海高程系])及罕见枯水季节时再临时发布禁采公告。另外,根据气象资料分析,今年汛期我市降雨比常年偏多一成,且时空分布不均,集中期将主要出现在5月、6月和7月上旬,沅水下游及洞庭湖区有较大洪水发生,气候特点近似1999年,极有可能发生“姊妹水”。同时,根据国家“去产能”和“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各地必须加强河道采砂管控,防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超时、超量开采等现象。各地还要加强对内湖、哑河及交界河段的管理,积极做好禁采区的监控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请各区县(市)水利(务)局按属地管理原则通知所有采砂船只业主务必遵守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加强船只安全管理(包括等档停泊靠岸的接砂船),严防事故发生。对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5月4日
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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