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年河湖执法检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水发〔2017〕47号
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安监﹝2017)6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2017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常德市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对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执法统计报表的说明。
常德市水利局
2017年4月19日
抄送:湖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
常德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常德市2017年河湖执法检査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精神,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建立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为执法重点,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河湖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二、组织领导
根据我局实际,决定成立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胡世满局长任组长、张铁牛副局长任副组长,水政监察支队、湖区站、水政水资源科、山区站和机电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支队。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以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执法检查和现场排查,全面检查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检查的河段和项目,要进行登记造册(附表1),全面掌握河湖(水库)涉水活动情况。
(二)严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项目(活动)的,要建立执法台账(附表2),认定违法事实,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做好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加强对此次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项目(活动)整改意见、相关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拒不接受整改要求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查处督办不力的,要积极争取各级河长的支持,挂牌督办。
(四)建立河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县级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强化市、县水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涉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邻区域之间、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机制、综合执法机制,深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积极推行执法巡查网格化监管,强化河湖日常管理巡查、执法巡查、养护管理巡查的有效对接。健全水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四、任务分解
(一)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各种材料表格的收集整理并上报;指导各区县(市)专项执法活动的开展;负责跨区县(市)重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协调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活动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并做好检查工作。
(二)湖区站:主要负责河湖岸线利用、河道清障、江河、湖泊的日常管理;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水工程和采砂管理;将收集的违法线索及时报执法机构;配合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和迎检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主要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做好对区县(市)专项执法活动的检查指导;严格把关收集的各种表格材料;配合做好执法和迎检工作。
(四)机电站:主要负责排灌沟渠、大中型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水政监察支队开展执法活动,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五)山区站:主要负责督促县区(市)水库、水闸管理部门加强水库、水闸日常管理和违法现象检查、发现违法线索;协助市水政监察支队对与水库、水闸有关的违法活动和现象进行执法处理,配合市水政支队做好迎检工作。涉及跨区县(市)水库、水闸的违法现象和线索等情况由县水政大队报市水政支队。
(六)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完善并及时上报相关活动资料和各类表格;积极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处不了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市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按照案件处理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一般水事案件;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案件复杂、影响重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难度大的水事违法案件;建立省、市两级对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五、时间安排
本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17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成专项执法检查部署动员工作。实施计划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查处和重点督办阶段(5至9月)
1.自查阶段。按照本方案和实施计划,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和现场检查,对检查的河段、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各区县(市)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执法检查,对重点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活动)严格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翔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如实填写2017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统计表(附件表),并于11月5日前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报水政监察支队(电子版)。
2.复查和督办阶段。市水利局对各区县(市)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违法案件,报市水利局挂牌督办,市县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3.跟踪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巩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
(三)抽查阶段(10月)
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市活动情况开展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各区县(市)要及时掌握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整改督促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迎接上级检查有关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市)于11月10日前将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执法检查情况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报市水政监察支队(电子版)。市水政监察支队将汇总情况与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基本情况,于11月中旬前书面报告省水利厅政法安监处、省洞工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2、严格依法执法。各区县(市)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对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分类处理,依法予以查处。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查整改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
3、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水法规普法宣传力度,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干部群众对贯彻水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县(市)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活动,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五)注重素质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专项活动为契机,注重对执法队伍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执法能力的提高,大力推进执法装备建设。要加强执法巡查等制度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
附表2-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docx
附表4-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统计表.docx
对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统计报表的说明
按照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执法统计资料全部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报送的要求,已对“统计系统”在2017年度做出了相应调整,现对有关统计报表说明如下:
一、关于附表1和附表3
将“统计系统”A102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调整为附表1《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增加“是否为河湖执法检查活动专项巡查”统计指标。在“统计系统”增加附表3《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统计范围只包含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情况;表C304《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统计表》不变,统计范围为2017年度所有日常巡查监督情况。
二、关于附表2和附表4
将“统计系统”A101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调整为附表2《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增加“是否为河湖执法检查活动违法案件”指标。在“统计系统”增加附表4《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统计表》,统计范围只包含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表C301《水事违法案件统计表》不变,统计范围包括2017年度所有水事违法案件。
三、关于附表5
附表5与“统计系统”表B201《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相同。
各单位在组织填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建议,请及时与市水政监察支队联系。
联系人:易尚纬
电 话:0736-2556829(传真)
常德市水政监察执法QQ群:10218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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