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部门审核转报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度汛方案上报省防指审批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六条 长江湖南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省内其他江河、河段、湖泊和城市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流、河段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家确定的长沙、岳阳等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分别会同长沙、岳阳等市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防汛 |
市水利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