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水政监察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常德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政监察工作执法行为,调动水政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市水政监察工作政令畅通,全力推动水政执法工作,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水政监察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案件办理情况;专项执法活动情况;水事纠纷调处情况;报送工作信息、各类表格材料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由市水政监察支队具体负责考评。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次。
水政监察工作考核是全省芙蓉杯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各区县(市)水利部门年度水政监察工作开展质量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力量,依法行政,扎实工作,推动全市水政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常德市水政监察系统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 |||||
常德市水政监察系统工作考核评分表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准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说明 |
一 | 执法办案 | 30 | 1、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2、积极组织执法巡查;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无败诉或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 |
1、县本级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每年不低于2件,每少一件扣2分;2、应立案而未立案每起扣2分;3、结案率70%以下的扣3分;4、年度巡查少于5次扣2分;5、无巡查年度计划扣2分,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处理不了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6、违法执法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5分;7、执法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每件扣5分;8、发生行政败诉或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每件扣15分。 | |
二 | 专项执法活动 | 15 | 1、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至少一次; 2、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3、跟踪落实整改要求到位。 |
1、未开展的,每缺一项工作内容扣2分(未报送情况报告或报表的视为未开展);2、活动无计划、无记录、无总结少一项扣2分;3、对存在的问题未跟踪整改到位的,一项扣2分。 | |
三 | 水事纠纷调处 | 20 | 1、加强纠纷排查,及时掌握情况; 2、积极、依法、公正调处纠纷; 3、没有因纠纷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 4、落实纠纷处理意见; 5、无长期纠纷积案。 |
1、年度内未开展纠纷排查活动扣5分;2、发生纠纷不调处,矛盾上交,一次扣5分;3、因水事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至5分;4、因水事纠纷造成群众到市以上上访的,每件扣10分;5、不执行纠纷处理意见的,扣4分,执行不力的,扣1-4分;6、长期积案未解决扣1-4分。 | |
四 | 完成交办案件及其它任务 | 15 | 1、按要求、按时限办结交办案件及任务; 2、对涉及群众举报的案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信息。 |
1、不按时办结交办件(经请示可以延期办结的案件除外)的,每件扣5分;2、未按时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件扣1分;3、未按要求办理情况,有退回重办件的,每件扣5分;4、因办理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进京或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每件扣10分;5、涉及群众举报案件,由于未向群众反馈情况导致群众重复举报的(未留下联系方式的除外),每件扣2分;6、向被举报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本项不得分;7、谎报、瞒报办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
五 | 报送资料 | 10 | 1、及时上报各类执法材料、总结、数据、报表; 2、材料报送程序、格式、质量符合要求。 |
1、未报送的,每次扣3分;2、不安时上报的,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3、谎报、瞒报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2分;4、要求电子版与文本同时报送的,少一项扣1分。 | 报送材料时间,发送电子版或传真以发送时间为准,邮寄文本文件以邮寄时间为准。 |
六 | 工作信息及宣传工作 | 10 | 积极报送水政监察工作信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 1、全年县级被市水利网采用信息不少于4条,少一条扣1分。2、被水利部、长江委报刊及省水利网采用的,每条加5分。 | |
七 | 加分指标(10分) | 4 | 1、被作为典型宣传 | 1、查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全市水利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每件加1分;2、依法行政工作被县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3、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分;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并总结出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发文推广的,加2分。5、总加分不超过4分。 | |
4 | 2、被授予荣誉称号 | 1、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成绩突出,本单位本年度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市级加2分;3、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4分;4、总加分不超过4分。 | |||
2 | 3、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探索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新举措、培育水利行政执法文化。 | 1、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对规范、统一水利行政执法形象做出有益探索,得到市级以上水利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推广的,加2分。2、探索水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做法得到市级以上水利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推广的,加2分;3、总加分不超过2分。 | |||
八 | 一票否决项目 | 水利执法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按不合格计:(1)违法执法导致行政相对人伤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违法执法导致媒体集中报道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或者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给水利系统声誉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3)对上级指出的较为严重的违法问题未予改正的;(4)执法领域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5)拒绝接受或不积极配合执法考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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