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发〔2014〕39号
常德市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局属各行政及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常德经开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水利(水务)局,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市委编委办对我局职责及内设科室进行了部分调整,为更好的开展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属各行政及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予以明确,现将调整后的各单位职能职责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规定、调度命令;
2.负责了解和掌握全市防汛抗旱信息,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和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4.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防汛应急经费及水利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的计划申报和安排;
5.负责全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及市级防汛仓库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全市水利建设的督办、检查和情况综合工作;
7.负责防汛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回复工作;
9.负责管理防汛机动抢险队;
10.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江北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1.担任市江北城区防汛抗灾指挥部的专业技术参谋,依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对江北防洪圈内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实施统一防洪调度。
2.担任市江北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江北防洪圈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负责编制江北防洪圈建设、处险、岁修年度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3.直接负责河伏平山至熊家湾5.0公里与夹街至马家吉11.7公里沅水一线大堤和2.8公里丹洲隔堤共计19.5公里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的运行维护管理。
4.指导、督促武陵区对熊家湾至夹街15.4公里临洪大堤、河伏至人民当5.2公里渐河堤及马家吉船闸至东江乡浮桥村9.1公里马家吉隔堤实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督促鼎城区对11.2公里渐河堤实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督促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对3.7公里白鹤山隔堤及新河口闸至浮桥村5.9公里马家吉隔堤实施运行维护管理。
5.负责对江北城区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地质勘探、基础开挖、桩基施工等相关建设项目实行监管。
6.负责征收江北城区防洪圈内中央、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7.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
1.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3.负责局机关房产、物业、后勤管理、有关来客和有关会议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综合治理和城市创建工作;
4.负责党报党刊发行,机关阅览室、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工作;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事科(科技科)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普法教育、政治学习、精神文明、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2.负责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3.负责指导水利行业职工培训,水利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
4.负责承办科教兴水工作,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
5.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市水利学会工作;
6.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计划科
1.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2.负责牵头组织所有水利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
3.负责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4.负责全市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县级公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务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2.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3.承担水利资金的管理,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决赛并负责预算的执行;
4.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5.负责水利行业有关规费监管工作;
6.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水政水资源科(加挂市水资源管理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1.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
3.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
4.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5.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6.负责水行政执法的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法律文书审理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8.负责法制常德牵头组织及相关工作;
9.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行政许可办
1.负责市政府规定由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
2.组织协调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3.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4.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党风联络室
1.负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3.负责廉政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5.负责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嘉宾访谈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6.负责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7.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和党内统计工作;
2.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做好直属机关党委和局属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
3.督导局属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组织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党内活动;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内审室
1.负责全市水利资金内部审计;
2.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及经济效益审计;
3.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审计;
4.局机关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5.指导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内审工作;
6.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水政监察支队
1.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2.归口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3.组织实施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并受其委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5.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市)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
6.负责拟定河道采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指导区县(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7.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8.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1.负责全市湖区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堤防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查上报;
3.负责河道堤防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包括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委托负责本市列入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湖区水利灭螺工作;
4.负责编制全市湖区江河湖泊度汛方案,配合搞好江河湖泊的防洪调度,负责湖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
5.参与全市湖区水利工程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6.负责组织指导湖区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
7.负责河道管理,协办涉河建筑物审批工作(含市江北城区大堤安全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查及防洪补救工程验收);
8.负责湖区水利建设与管理基本技术资料的管理;
9.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10.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山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1.负责全市水库、水闸、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及节水灌溉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2.负责水库、水闸、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节水灌溉的建设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及示范工程规划与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4.协助省厅有关处室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市大中型灌区及灌溉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
5.编制上报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度汛方案,编制一般中型水库度汛方案,审定下达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制;
6.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7.指导山丘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水价改革;
8.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9.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机电排灌农电管理站
1.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排灌泵站(含电排、电灌、水轮泵、喷灌)的日常管理;
2.负责全市机电排灌工程(含泵站枢纽、湖区排灌渠道及其建筑物、中小型提灌与水轮泵站灌区)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
3.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电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
4.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负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对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争端进行技术仲裁;参与重大水利工程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参加受监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签署水利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4.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5.负责接受省质监中心站委托的质量监督任务;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综合等;
7.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管理;
8.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9.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
1.负责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的行业管理;
2.负责贯彻落实发展水利经济的政策法规;
3.制定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经济政策和水利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4.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的咨询、统计和监督工作;
5.负责参与组织市水利行业的重大商贸活动;
6.负责组织全市水利经济管理人才的培训;
7.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8.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城市防洪建设管理科
1.负责全市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城市防洪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督导相关区县(市)及开发区城市防洪预案的编制;
2.负责全市“四水治理”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及相关技术指导;
3.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4.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
3.负责编制上报全市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对供水工程范围和水资源区进行有效保护,保证饮用水安全;
5.负责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及各项供水政策的督导与落实;
6.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7.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水土保持站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2.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审查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以及组织竣工验收;
3.负责提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制定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4.负责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
5.负责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
6.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规费,参与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生态市建设等工作;
8.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9.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市水利局信息中心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信息化的规划与设计,抓好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
2.负责牵头组织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3.负责制定和执行市内水利行业信息技术的规程和规范,并督促执行;
4.负责市水利局计算机局域网和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管理,做好与省水利厅计算机广域网的联系及互联网的联接与管理;
5.负责市水利局网站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市水利局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负责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统一采购;
6.负责市水利局水利信息资料安全保密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全市各类防汛抗旱和水利水电数据库建设、市内水利行业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负责网上涉水诉求的回复办理;
7.负责组织市内水利行业信息技术的交流、培训及各类应用系统开发;
8.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市城区水利泵站管理处
1.负责市城区的排渍排水;
2.负责南昏泵站、马家吉泵站、新河口水闸、柳叶闸的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机电设备和土建设施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
3.负责沾天湖、柳叶湖、马家吉河、穿紫河水系的排涝排洪;
4.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防洪工程和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科研与设计;
2.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市澧阳平原灌区灌溉试验站
1.完成灌溉农业基础数据采集和需要长期开展的灌溉试验任务;
2.承担灌溉试验全国协作研究任务;
3.承担省水利厅设置的科研课题及研究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
4.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防汛抢险机动队
1.作为市防汛办下属单位,参与防汛办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重大防汛抢险的技术指导,配合各地组织重点溃垸、溃坝性险情的排除;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
4.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抢险技术培训;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德市水利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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