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湖南省水利厅组织修订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原《办法》实施以来,在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户籍、人员录用等政策发生了变化,导致原《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准确界定移民后扶人口身份变化,给具体执行带来了困扰,需要根据新的政策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去年以来,省水利厅征求了市州水利局、县市区水利局(移民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在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通过了厅有关部门组织的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厅长办公会审议及厅务会议审定,并报司法厅备案登记,完成了《办法》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对水库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对象类型、人口动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作了相应调整,明晰了水库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要求,是市州、县市区开展水库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为在新时代背景下保障水库移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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