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日前,省厅印发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办法》,是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必要措施,也是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办法》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资产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总则章节规定了后扶项目的概念、主要类型和管理体制。前期工作章节规定了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备案、审批和调整的有关要求。实施管理章节规定了直补资金发放,后扶项目实施主体、实施管理方式、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资产管理章节规定了资产台账建设、资产确权登记、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运营管护等内容。监督管理章节规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制定《办法》,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市州、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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