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部署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工作
近日,湖南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调整、分等级管控等工作,科学精细管理山洪灾害危险区。
湖南省山洪危险区2.7万余处,涉及14个市州114个县市区640多万人,历来是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山洪灾害危险区存在识别不精准、管理措施粗放等问题,制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效开展。
《指导意见》根据危险区防洪能力、洪水淹没频次、预警转移风险等8项指标,将危险区划分为重点、中等、一般三个等级;对危险区调入、调出、等级调整明确变更条件及流程,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危险区设置差异化防御管理措施。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指导基层做好山洪危险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下一步,省水利厅督促市县按照《指导意见》抓好落实,为实现山洪灾害危险区持续科学规范化管理,有效防御山洪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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