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梳理认定工作
近期,省公管办协调省高院梳理出一批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刑事判决书,并初步梳理出一批失信行为单位和个人,常德市水利行业涉案项目1起。
为做好全市水利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认定和上报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梳理认定第五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常德市水利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对全市水利行业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梳理和调查。经查,涉案人员毛某某为获得市本级2处水利工程的承建权,采取串通投标的手段,中标了上述2处水利建设项目,犯串通投标罪。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发改公管规〔2021〕543号)第一点第三款“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有关犯罪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列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之规定,常德市水利局依法对毛某某在时限期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进行了告知,时限期内,毛某某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按照相关认定程序,常德市水利局将毛某某列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并上报省水利厅按有关规定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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