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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水利局关于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督导有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水利局 2021-07-12 11:21 字体:【

各区县(市)水利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35年)》关于“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的要求,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水行政执法 监督的通知》有关精神,6月上旬,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水行政检查、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督导情况来看,各单位对抓好行政检查开展、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能够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成效良好。行政检查开展积极有效。截止6月底,全市行政检查中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232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17起(水事违法案件已办结14件,3起案件正在办理中,行政处罚及没收非法所得23.3万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实施工作开展顺利,无行政应诉、复议应诉案件);责停14次,责令补办许可手续1次,责令限期拆除5次,责令采取补救措施4次,责令停止施工1次。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各区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专职水政执法人员57人、兼职人员73人,乡镇水利协管员823人。鼎城、安乡、澧县、津市、西洞庭、桃花源配备执法用车,武陵、鼎城、安乡、澧县、临澧、桃源、津市配备执法用船。大队取证设备主要有:摄像机6台、照相机21台、录音机11台、望远镜4台、执法记录仪37台、无人机1架。相关采区单位落实签单发航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比较好;无采区单位能够对采砂工程船只进行集中停靠,指定锚泊地点。各单位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民心,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较上年度同比下降63.4%,新法新规在规范水事活动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主要特点

(一)制度先行,依法行政。从抽查各单位的30卷水行政执法案件来看,绝大多数单位非常重视案卷的制作工作,紧紧围绕“四项制度”有序推进。各单位依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制定了《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等相应规章制度,并按有关要求完成了制度上墙。制定《行政执法检查、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巡查登记表》及时准确登记行政检查情况,积极履行了法定执法职责。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提高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为水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和遵循。

(二)积极普法,预防违法。各单位结合“一法一条例”的学习,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澧县、临澧县、桃源县、鼎城区等单位积极发动水利干部职工下到基层社区、村庄利用宣传展板、宣传单、宣传横幅和宣传车等方式宣传“一法一条例”;武陵区、安乡县借助当地融媒等媒体渠道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通过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法治观念,形成了自觉维护良好水环境的强烈意识,明白了“河道砂石不敢盗、不能盗,盗一次就倾家荡产”的道理。截至目前,全市水事违法行为发生率大幅下降,仅有市本级水政监察支队、武陵区、安乡县、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等6个区县(市)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武陵区查处1起,安乡县查处1起,桃源县查处5起,澧县查处3起,石门县查处3起,津市市查处1起;其中通过“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起,已在立案侦查中。全市水利系统未收到扫黑除恶线索上报信息,没有省际水事纠纷行为。

(三)加强巡查,联合打击。各单位积极履行水政监察法定执法职责,截止6月底,全市各级水政监察人员日常监督巡查河道长度40812.89公里,巡查水域面积8541.68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共242个,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18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76车次,出动执法船只188航次。其中,桃源县、石门县、澧县、津市市、安乡县、西湖管理区、经开区等单位月巡查次数10次以上,鼎城区、澧县月巡查次数20次以上。各单位积极参加市局在沅水、澧水组织的“霹雳”、“闪电”、“雷霆”联合执法行动共16次,澧县、安乡县、汉寿等区县还与公安、交通海事及周边县(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活动,对维护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行政检查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对日常行政检查工作“不上心”“不走心”“不用心”。例如:巡查日期、巡查路线、巡查人员、交通工具、巡查目的、发现问题、处置结果等日常巡查的详细内容未予记载,有的登记不及时、不规范。

(二)“四项制度”的落实还需进一步下苦功。对“四项制度”理解不透彻、不到位,“四项制度”的落实不能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开展。有些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具有法律专业学历,与法制审核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少之又少。

(三)执法队伍建设及装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有些单位岗编不一致,执法人员相当少,个别大队就是大队长和副大队长2个人(兼职人员不在岗位),导致有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个别单位在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后,中队流于形式,发挥作用不明显;一些单位的装备配置水平与满足履行职责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无执法车、执法船只、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推进水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化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政法﹝2021)19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自查,搞好查漏补缺资料登统计工作,确保我市执法监督工作效果和质量。特别是要按水政监察部门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制度上墙及人员培训工作。日常水行政检查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细化监管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对巡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形成长效机制,开创规范执法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河湖普法宣传,打造幸福河湖。各单位要形成宣传、巡查、执法“三位一体”的水环境管理模式,尤其是要强化普法宣传,丰富普法载体,创新活动形式,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互联网,走进人民群众心中。加强普法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知法履责能力,提高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常德幸福河湖。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人员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执法管理目标细化到岗到人,在水政执法队伍中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不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执法效率。要抓好人员思想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要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在加强装备建设、执法业务水平上下功夫,提高执法能力。

                               常德市水利局

                              2021年7月9日

2021年全市水行政执法(累计)汇总表

单位

受理

举报

(次)

立案

查处

(次)

收缴

罚款

(万元)

没收非法所得款

(万元)

开展

巡查

(次)

出动

人员

开展

拆违

清理砂石场地(处)

拆除

建筑

(平米)

强制扣押设备(件)

刑拘治安拘留(人次)

移交法院、公安机关

扫黑除恶上报线索

市本级

0

0

0

1

0

13

1

15

0

74

615








武陵区

1





2

1

0.5

0

57

233








鼎城区

0

0

0

0

0

5

0

0

0

145

756

0

0

0

0

0

0

0

桃源县

6





31

6

3.5


95

388

1

4

120





汉寿县










35

132








石门县

3

1

0

0

0

13

4

2.2

0

80

329

7

5

11000





临澧县

0

0

0

0

0

3

0

0

0

28

132








澧县

3

0

0

0

0

12

3

0

0

268

1367

3

0

28631.1





津市市

1





6

1

0.5

0

75

283

1

0

223





安乡县

1

0

0

0

0

3

1

1

0.6

60

510








经开区










71

231








柳叶湖










24

100








西湖










20

61








西洞庭










7

17








桃花源










18

31









合计

15

1

0

1

0

88

17

22.7

0.6

1057

5185

12

9

39974.1

0

0

0

0

统计单位:常德市水利局                                                              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