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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河湖执法活动检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市水利局 2017-09-30 16:13 字体:【

常水通报〔2017〕2

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五小区水利局、局属相关单位:

9月中旬,市水利局组织两个督查工作组,对全市各地开展河湖执法活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4月19日,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常德市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水发〔2017〕47号),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周密部署,全面检查,严格办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领导重视,强化组织,全面部署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五小区水利(水务)局和局属单位高度重视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将执法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临澧、澧县、安乡、津市、汉寿、桃源、西洞庭、鼎城等区县(市)水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执法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将任务分解到人,把河湖执法作为重要抓手,坚决查处涉河涉湖典型案例,达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为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还利用推行河长制的契机,安排开展专项自查,真正做到领导组织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2.明确方向,找准重点,积极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各地及时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市局方案,并及时细化和出台相关实施具体方案,把擅自围垦耕地、侵占河道、超标排污、违法违规占用岸线以及河道非法采砂等作为重点,开展各行政区域内的执法自查工作。汉寿县把环保督察和河湖执法自查有机结合,集中开展了西洞庭财富嘴河段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已经全面叫停自然保护区内的各项采挖行为,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砂、砂石码头和堆聚场、饮用水源地、防汛物资储备库、洞庭湖水质、正龙碎石场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鼎城区集中精力,突出开展了沅水腰堤砂场和冲柳高水阻水建筑设施问题,整治工作较为彻底。安乡县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和治理珊珀湖水质等重点,整治工作有新突破。石门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协调指导下,大力开展皂市水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库区水源地周边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3.认真检查,统筹兼顾,扎实推进河湖执法检查活动。一是涉河项目建设规范。在对沅水、澧水等重点河流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有新的碍洪、阻洪违法情况。按照规定审批新建河堤、桥梁、码头等,没有越级审批。二是违法采砂打击有力。各区县(市)专门成立了河道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水利、海事、公安、工商、法制、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共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召开禁采工作会议,与各采砂业主签订《河道采砂安全责任书》,及时安排禁采期间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利用报纸、网站等大力宣传全市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案件等情况。整章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市目前已形成了采砂船舶登记制度、定期巡查制度、边界水域联合执法打击制度、行政处罚决定集体研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河道采砂、拆违执法打击力度。上半年以来,市县两级共组织526余人次,受理举报128次,开展执法检查1136次,出动车辆150台车次、船舶26艘次。其中与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0次。全市水利系统查处非法采砂案12起,开展拆违29次,拆除建筑5963.5平方米、芦苇扫障9900亩、砍伐影响防洪大堤树木22万株。特别是安乡县、武陵区对违法开采行为的采砂船予以打击,已刑拘多人;桃源县河道采砂整治打击力度空前,禁采工作落实到位,对全市河道越界采砂起到了一定震慑力,有效扼制了水事违法行为。三是侵占河道得到纠正。针对沅、澧水一线支流沿岸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情况,各地高度重视,相继成立了由水利、交通、住建、城管、公安、环保、卫计、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沅澧水两水四岸集中治理领导小组,集中开展整治,坚决制止和纠正了在河滩地无序经营和乱搭乱建的行为,目前进展较为顺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前置许可执行有欠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河道主管机关,涉河建设项目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就先行审批,如个别高速公路修建挤占河道水域,有的工业园区未办理涉河审批手续,施工工地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弃土,有些区县(市)侵占、挤占河道沟渠,在河道、沟渠内乱搭乱建、倾倒碴土等现象时有发生,违规占地、违规建房问题也较为突出,导致水行政主管部门后期介入时工程已建设完工,执法十分困难。

2. 河道禁采工作有差距。河道采砂管理中,除沅水市城区河段标段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采期规定外,其它河道采砂禁采期间,少数河段河道采砂禁采管理较为松散,甚至出现文件叫禁、实际未禁的情况,增加了河道采砂禁采管理工作难度。

三、后段工作要求

结合本次执法检查活动要求和存在的问题,后段要重点加强问题整改和执法能力建设。

1.切实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后段,我们要按照《常德市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于10月份、11月份安排2次专项督查行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列出专项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所有问题在201712月底前整改到位。要坚决打击和制止无序开发水资源、侵占河道湖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力争查处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确保全市水利建设环境良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水平。主要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稳定长效的管理执法队伍。

3.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随着河湖执法管理工作不断深入,水行政执法工作变得更加复杂,面对一些利欲熏心、恣意妄为的人员,工作的危险性和执法难度将不断加大,目前要重点加强执法车(船)的配置。

4.进一步落实执法工作经费。按照《水政监察章程》相关条款,需要保证水行政执法经费,特别是要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外勤补贴、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没有安排专门水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的,要积极争取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5.进一步夯实执法工作机构。目前,绝大多数区县(市)水行政执法机构为水利部门内设的一个股室,在执法过程中,横向、纵向联系都受到一定制约,建议配备与水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

常德市水利局

2017年9月30日

抄送:市河长办、市砂管办

常德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