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证发证程序
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在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阶段应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利厅统一印制,申请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砂申请时,按拟采用采砂船舶或采砂机具分别填写,除提交《湖南省河道采砂申请书》外,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
二、采砂船舶国籍证书、安全状况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采砂主机出厂合格证,提交采砂船舶(机具)、弃卵接砂船彩色照片各两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彩色照片各两张。
三、如申请人拟采用的采砂船舶非本人所有,还应提供与拟采用采砂船船主签订的共同开采协议及采砂船主居民身份证及本条第(二)项的采砂船舶等资料。
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河道采砂实行持证作业,受让方、采砂船只业主必须与水利、海事、航道、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保护航道安全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在海事、水利部门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采砂作业。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具体办证程序如下:
1、申请人和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2、申请人持上述资料报市水利局湖区站,联系人:杨兴梅,电话:2556709。
3、市水利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由市砂管办组织水利、国土、海事、航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含水利、国土、海事、航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到市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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