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水利局关于明确局行政许可办职能的通知

来源:行政许可办 2012-11-01 15:59 字体:【

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常德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管理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德市全面推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方案》(常政发[2011]10)文件精神,按《关于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的交办函》(常优办函[2012]31号)文件的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按两集中、三到位执行,现将局行政许可办职能明确如下:
    
主要职责:
    1
、负责市政府规定由市水利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
    2
、组织协调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
    3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4
、负责市水利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
    5
、负责与市政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市水利局所有涉及行政审批的职能均划入行政许可办公室,行政许可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受理许可事项,组织或委托相关科室现场踏勘、主持召开技术评审会议和办理行政审批文件。
行政许可办按规定程序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并进行初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准予的审查意见,报分管行政许可工作局领导审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行政许可意见,报分管行政许可工作局领导审定,并按时发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文书。
    
符合评审条件,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由行政许可办牵头,以相关业务科室和分管局领导为主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合格后,许可办办理审批文件,报分管行政许可局领导审定,作出许可决定(重大许可项目报局长审签),并下发许可文书,公示许可结果。需局党组集体研究的项目,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由党组书记、局长审签后,方可作出许可决定。
    
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履行制定规划、调查研究、业务指导、行政给付、行政协调、投诉处理、政务公开、应急服务、监督检查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职责。在行政许可事项中,需承担重点工程的协调,参与行政许可项目的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对行政审批文件提出校审意见,并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