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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水利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行政许可办 2012-11-01 16:00 字体:【

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管理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110号)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自2012111日起严格执行“两集中、三到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现将《常德市水利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德市水利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行政审批相对集中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常德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31印发


附件:

常德市水利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实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1】10号)精神,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适当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人民满意水利机关建设,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科学监管、促进发展为目标,努力构建“批管分离、高效顺畅”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我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即将分散到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行政许可的机构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所有审批项目进驻窗口到位,所有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所有审批手续在窗口办理到位。促使行政许可行为更加规范、办理程序更加简洁、办理速度更加快捷,实现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法制监督“三分离”,本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50%,“即办”事项即到即办。

  三、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

  (一)设置专门机构,调整内部科室行政审批职能。我局设立行政许可办公室,进驻市政务中心,将我局所有涉及行政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行政许可办公室,实现审批与监管分离。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政府规定由市水利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查或审核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负责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工作;负责与市政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行政许可办公室由一名局领导分管。

  (二)调整和理顺其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原有行政审批职能科室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履行制定规划、调查研究、业务指导、行政给付、行政协调、投诉处理、政务公开、应急服务、监督检查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职责。在行政许可事项中,承担重点工程的协调,参与行政许可项目的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对行政审批文件提出校审意见,并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工作机制。按照“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大厅围绕社会转”的要求,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办窗口能够独立完成的“即办”许可项目,局长授权行政许可办公室决定;确需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及集体会审的项目,由行政许可办公室牵头组织办理;许可文书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办理,分管行政许可办局领导决定;重大许可项目报局长决定。

  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3、取水许可;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5、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7、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8、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9、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10、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1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2、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13、填堵城市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14、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5、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

  1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7、江河(含洞庭湖)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

  18、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五、行政许可程序及监督监管

  (一)受理。本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窗口统一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视审查情况向申请人分别开具《审批事项通知单》、《补通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审核。行政许可办负责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需进行现场勘查的,许可办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勘查。

  (三)审定。

  行政许可办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后,办理审批文件;由分管行政许可办局领导做出许可或不予许或决定;重大许可项目报局长决定。

  (四)公告及送达。许可办对准予许可项目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项目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行政许可程序按要求办结后,行政许可办要及时向相关局领导和业务科室通报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以便落实许可后的监管,做到有效衔接和及时反馈。

  本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许可程序按《常德市水利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执行。局法制科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所有许可行为全程进行法制监督。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管和执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安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姜政安,党组成员、副局长戴世雄,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孝奇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本局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本局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检查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确保我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运转顺畅。

  (二)搞好协调配合。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行政审批归口管理的职能,切实加强与局属相关各科室之间的联系与衔接,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局相关科室要迅速适应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配合行政许可办公室搞好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同时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局纪检联络室、法制科要建立或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严肃工作纪律,推动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