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水发〔2012〕60号
常德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水利局、水电站:
为加强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工作的指导,根据水利部“水电[2006]146号”文颁布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省水利厅“湘水农电[2006]24号”文件精神以及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德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德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省水利厅
常德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
常德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
实 施 办 法
为了提高常德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保障水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市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市水利局机电排灌农电管理站为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单位。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水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水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水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四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总装机在5000千瓦以下,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总装机在2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鉴定确认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制度。
第六条分类年检的基本条件
(一)首次申报
1、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2、有完整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3、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二)年度检验
经首次申报,主管部门鉴定确认为A、B类水电站。
第七条分类年检申报程序
(一)首次申报
1、具备首次申报基本条件的水电站,由其法人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以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与抽查,根据水利部颁布的《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和其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
4、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水电站安全管理进行评价,确认其安全管理类别,发《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年度检验证》,并逐级上报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年度检验申报
1、经首次申报确认分类为A、B类的水电站,由其法人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以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与抽查,根据水利部颁布的《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进行评审;
4、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水电站安全管理进行评价,确认其安全管理类别,发《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年度检验证》,并逐级上报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分类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1、《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或《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
2、一线职工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3、所在地当年乡村出具的生态、环境用水保障证明(引水式电站提供);
4、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
5、水电站运行事故记录;
6、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7、水电站主要设施设备近照。
首次申报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2、水电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批复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运行监测、验收资料;
4、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运行人员相关资料;
5、水电站经营有关证照。
第九条 首次申报于2012年8月底前;年度检验于当年3月1日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完成评审、检验、备案、发证。
第十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3月1日前(首次申报2012年8月底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主管部门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法人申报;4月1日前(首次申报2012年9月底前)还未申报的,视为拒不接受年检水电站。
第十一条被确定为A类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
第十二条 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水电站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年检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安全管理类别。
第十三条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出具停产整改通知书,立即停产整改限期完成;
不具备首次申报条件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上述两种情形整改不合格的和拒不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取水许可证,责令其空库、停止运行,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电监办吊销其发电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年度检验结果将在当地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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