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根据法治常德工作要求,市水利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常水发〔2008〕23号)、《常德市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实施细则》(常水发〔2010〕107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常水发〔2010〕24号)、《关于转发<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常水发〔2010〕111号)、《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公布执法依据的通告》(常水通告〔2011〕1号)、《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常水发〔2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水发〔2012〕25号)继续有效。
二、《常德市河道采砂联合审批管理办法》(常水发〔2008〕54号)、《关于临时应急开采砂石的通知》(常水发〔2011〕102号)、《关于印发<常德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和<常德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水发〔2010〕40号)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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