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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査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水利局 2013-04-23 08:41 字体:【

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水利(水务)局,局相关科室: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监总[20132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登记表;

  附件3: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统计表。

  常德市水利局

  20134月11

 

 

附件1:

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査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3]93号)文件精神和省厅《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使活动有序开展,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保障河湖管理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根据我局实际,决定成立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陈安生局长任组长,张勇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水政支队、湖区站、山区站和机电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支队。

  三、执法检查重点

  (一)涉及河湖利用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林木及高杆作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围湖造地、在库区内围垦或者未按规定围垦河道的。重点查处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围湖造地、库区内围垦。

  (二)涉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重点查处防洪补救措施不落实、未办理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

  (三)涉及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讯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安全活动的。

  (四)涉及采砂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或者未按照许可规定采砂的,不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重点结合全市河道采砂整治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查处违法案件,防止乱采滥挖反弹。

  四、工作任务

  (一)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河湖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各种材料表格的收集整理并上报;负责指导各区县(市)专项执法活动的开展;负责对重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协调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活动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并做好检查工作。

  (二)湖区站:主要负责江河、湖泊范围在日常管理、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水工程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做好对区县(市)专项执法活动的检查指导;对收集的各种表格材料进行把关;配合做好执法和迎检工作。

  (三)山区站:主要负责水库管理范围内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做好对区县(市)专项执法活动的检查指导;对收集的各种表格材料进行把关;配合做好执法和迎检工作。

  (四)机电站:主要负责渠道、水闸、抽水站管理范围内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做好对区县(市)专项执法活动的检查指导;对收集的各种表格材料进行把关;配合做好执法和迎检工作。

  (五)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完善并及时上报相关活动资料和各类表格;积极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处不了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市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五、时间安排

  本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13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4月上旬)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成专项执法检查部署动员工作。实施计划于4月15日前报送水政监察支队。

  (二)集中查处和重点检查阶段(4月~10月)

  1、排查和现场检查。按照本方案和实施计划,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和现场检查,对检查的河段、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如实填写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统计表(附件2),并于85日前报水政监察支队(电子版)。

  2、分类处理和集中打击。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违法案件,报市水利局挂牌督办,市县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3、跟踪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巩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市活动情况开展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各区县(市)局要及时掌握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整改督促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市区县(市)水利(水务)局要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于2013年115日前将汇总的附件23与总结报告一并报水政监察支队(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分类处理,依法予以查处。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查整改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水法规,适时对专项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总结经验,提高水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专项活动为契机,注重对执法队伍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执法能力的提高,大力推进执法装备建设。要加强执法巡查等制度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联系人:水政监察支队杨金林0736-2556831


 

附件2:

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登记表

序号

市州

县区市

建设项目名称及业主单位(个人)

水事案件名称

水事案件类型

下达执法文书情况

督办情况

整改或处罚到位时间

罚款或追缴规费金额

(万元)

备注

河湖利用管理类

涉河建设项目类

水工程类

采砂类

名称及编号

下达时间

督办时间

督办单位

 

 

 

 

 

 

 

 

 

 

 

 

 

 

 

 

 

 

 

 

 

 

 

 

 

 

 

 

 

 

 

 

 

注:1、“违法行为类型”是在四种类型中打“√”即可;

    2、下达执法文书、督办如有多次,每次都要填写;

  38月5日前,区县(市)将此表汇总的排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报水政监察支队(excel格式);

  411月5日前,区县(市)将此表(excel格式)汇总后与活动总结(word格式)一并报水政监察支队。

 

 

 

附件3                

 

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统计表

市州

县区市

水事案件数量

下达执法文书数量

补办涉河许可数量

案件督办次数

罚款或追缴规费金额(万元)

备注

小计

河湖利用管理类

涉河建设项目类

水工程类

采砂类

市州及以下

省及以上

小计

罚款

追缴规费

 

 

 

 

 

 

 

 

 

 

 

 

 

 

 

 

 

 

 

 

 

 

 

 

 

 

 

 

 

 

 

注:115日前,区县(市)将此表(excel格式)与活动总结一并报水政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