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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来源:市水利局 2014-06-16 17:09 字体:【

  

   

   

   

   

   

  常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水文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区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用水效益红线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采用用水总量指标进行考核。

  用水总量是指一定区域内,由公共供水系统以及自备供水设施提供生活、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和其他特殊用水,取自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等自然水源的总用水量,按新水取用量计算,不包括水力发电、航运、淡水养殖、冲沙、旅游、河道内环境等只要求河流、湖泊、水库内有一定流量或水位的用水。

  依法应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用水量数据通过直接读取用水计量设施数值计算,未发放取水许可证或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的用水户按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核算用水量。

  大中型灌区用水量通过取水计量设施监测灌区渠首引水量计算。小型灌区及其他农业用水量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典型监测分析用水指标计算用水量。农村居民生活、牲畜用水等分散供水采用典型调查和抽样核查分析用水指标计算用水量。

  第六条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指一定区域内,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用水量。其中,工业用水量是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水量计算,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利用公共供水水源的工业企业用水量,通过读取工业企业在公共供水管网的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数值计算。未装用水计量设施的工业企业用水户按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核算用水量。工业增加值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指灌区在一次灌水期间从水源引水到田间作物吸收利用水的过程中灌溉水利用程度,采取被农作物利用的灌溉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计算。农作物利用的灌溉净水量通过监测灌区最终储存到作物计划湿润层或田间设计灌溉水层深度的灌溉水量分析计算。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水量采用第五条用水总量中相关数据计算。

  第七条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采用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进行考核。

  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一定区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其水质管理(考核)目标的水功能区个数占区域内水功能区评价总数的比例。

  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采取取样分析和实时监控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考核的水质指标主要项目包括COD、氨氮、砷、镉、铅、总磷。

  河流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相关区县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考核评分。河流行政区域边界断面及水质考核目标由市水利局确定。

  第八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实施范围内的农村水源水域内实行禁止投肥养殖,依法彻底解除承包养殖合同,同时组织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工矿企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禁止新建污染水源的项目。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情况考核得分纳入所在区县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总评分。

  第九条对用水大户及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单独考核,考核得分纳入所在区县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总评分。用水大户及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名录及其考核目标由市水利局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十条建立用水户用水量统计报表制度,用水户在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生产用水量(不含重复利用量)和生活用水量。其中,自备水源用水户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户向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填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用水户填报的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并在每月10日前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采取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数据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50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50分。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十四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执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审定后的年度目标拟定考核期各年度工作计划,2月底前报市考核工作组备案。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经市考核工作组同意。

  第十五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行政区域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市考核工作组在每年2-5月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区县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在考核年度内市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区县市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区县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七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县市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市水利局会同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标准和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区县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 

            2.各区县市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 

            3.各区县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

   

  附件1 

  各区县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

  

  地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2015

  2020

  2030

  武陵区

  3.61

  3.71

  3.83

  鼎城区

  4.75

  4.88

  5.03

  汉寿县

  4.63

  4.77

  4.91

  桃源县

  5.40

  5.56

  5.73

  临澧县

  2.69

  2.77

  2.85

  石门县

  4.95

  5.09

  5.25

  澧

  4.58

  4.71

  4.86

  安乡县

  3.94

  4.05

  4.17

  津市市

  1.45

  1.49

  1.54

  常德经开区

  1.08

  1.10

  1.11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0.40

  0.41

  0.43

  西湖管理区

  0.37

  0.38

  0.39

  西洞庭管理区

  0.46

  0.48

  0.49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

  0.29

  0.30

  0.31

  全市

  38.60

  39.70

  40.90

   

 

   

  

   

   

   

   

   

   

   

   

   

   

   

   

   

   

 

附件2 

  各区县市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

  

  地

  201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武陵区

  50

  0.523

  鼎城区

  72

  0.480

  汉寿县

  80

  0.436

  桃源县

  81

  0.493

  临澧县

  74

  0.508

  石门县

  480

  0.482

  澧

  75

  0.536

  安乡县

  88

  0.564

  津市市

  68

  0.482

  常德经开区

  81

  0.489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81

  0.489

  西湖管理区

  81

  0.486

  西洞庭管理区

  81

  0.490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

  81

  0.510

  全市

  81

  0.500

   

   

   

   

    

 

 

 

 

 

 

 

 

 

 

 

 

 

 

 

 注: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各区县市215年后的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和物价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附件3

  各区县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

  

  地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15

  2020

  2030

  武陵区

  85

  90

  95

  鼎城区

  77

  86

  95

  汉寿县

  77

  86

  95

  桃源县

  85

  90

  95

  临澧县

  89

  92

  95

  石门县

  87

  90

  95

  澧

  77

  86

  95

  安乡县

  77

  86

  95

  津市市

  93

  94

  95

  常德经开区

  85

  90

  95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85

  90

  95

  西湖管理区

  77

  86

  95

  西洞庭管理区

  77

  86

  95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

  85

  90

  95

  全市

  80

  88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