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全面规范市城区沅水河道采砂和砂石经营管理秩序的通告

来源:市水利局 2014-10-16 10:37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沅水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理秩序,保障防洪、航运、供水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城区沅水河洑至新兴嘴段河道采砂和砂石经营秩序整顿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发证标准。凡是主机功率超过550千瓦、吸筒式、水下臂长超过25米的采砂船,一律不发放许可证。

  二、严禁无证开采。凡是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进行采砂作业。无证采砂的,由水利、海事、国土资源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越界开采。凡是取得许可证的采砂船,必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划定标段内开采作业,不得越界开采,不得在禁采区开采。越界开采的,由水利部门牵头,依法予以打击。

  四、严禁新增船只。除已发证的采砂船以外,一律不得新建、引进新的采砂船。已发证的采砂船不得改扩建,不得顶替;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自然淘汰。

  五、严禁非法经营。所有河道砂石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场所内经营,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快运快卸快销,不得形成新的地摊式砂场。利用自卸驳快卸的,由海事部门依法打击;未取得营业执照,在市城区范围内以快运快销、非法经营地摊式砂场、搅拌企业借消化砂卵等形式进行砂卵销售的,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海事等部门配合,一律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采砂和经营活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受理电话:

  常德市水利局:2556827

  常德市地方海事局:7133180

  常德市公安局:110;7958000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7223820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12336;7800716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