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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4〕7号)

来源:省水利厅 2024-05-23 16:33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养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湘发〔20241号)精神,深入实施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推进水利服务乡村振兴,经商省委编办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招录计划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确定2024年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243号),结合基层水利人才需求情况和培养高校办班规模,2024年计划招录基层水利特岗人员354人。其中,本科层次计划招录175人,专科层次计划招录179人(见附件1)。

1.本科层次。由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定向培养,学制4年。其中长沙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招录40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招录40人;湖南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招录60人;湖南理工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招录35人。

2.专科层次。由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学制3年。其中水利工程专业招录90人,机电排灌工程技术专业招录45人,智慧水利技术专业招录44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完成报名;

2.具备招录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67日;报考湘江新区(岳麓区)、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等招录计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管理区的户籍;

3.年龄未满25周岁(19999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5.热爱水利事业,自愿报考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且毕业后服从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在招录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基层水管单位(基层水利岗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三、录取程序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按照户籍确认、志愿填报、投档录取、协议签订、资格复核的程序进行。

(一)户籍确认

考生须提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核对本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住址县市区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实际户籍地不一致,或20246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协议签订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志愿填报

考生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招录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并在志愿填报页面按要求上传考生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三)投档录取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录取工作以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根据培养层次分别执行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培养高校。各培养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分县市区、分专业,逐一审核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培养高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反馈拟录取信息,提醒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对于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高校提交书面承诺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还须征得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招录计划由培养高校根据录取原则及时补录。各培养高校将确认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培养高校未完成招录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统一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程序与第一次相同。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四)协议签订

录取结束后,各培养高校分县市区、分专业,将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函告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转发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815日前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原件,组织考生集中签订《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协议书》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经审核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考生,不能签订《协议书》,不得进入基层水利特岗计划下一招录工作程序。考生在815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818日前,汇总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填写《2024年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签约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在821日前,汇总本地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寄送至省水利厅人事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各县市区须在910日前将《协议书》寄送至各有关培养高校。

(五)资格复核

各培养高校要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培养高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核不合格的,则不能取得相关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协议书》生效后,培养高校应将《协议书》寄送至各协议方,并存入新生个人档案。各培养高校于1010日前填写《2024年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资格复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高校公章后寄送至省水利厅人事处。

四、培养模式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专业根据水利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置,分别按照本科层次四年制、专科层次三年制的模式定向培养。在规定学制内,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免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地,由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派到基层水管单位(基层水利岗位)实习。

五、就业政策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基层水管单位(基层水利岗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毕业后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满6年的,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不得调入其他单位(岗位)。服务期满,由聘用单位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违约处理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要严格履行《协议书》各项条款,在校期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和实习任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学籍,或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层次的基层水利特岗人员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由培养高校会同《协议书》签约各方,按违约责任条款终止或解除协议。就业考核不合格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拒不服从工作派遣安排的,约定服务期限未满而离职的,按违约情形予以处理,由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和岗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基层水利特岗人员须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是订单式培养水利专业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基层水利人才队伍结构,解决基层水利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突出难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招录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培养高校要分别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提前做好全过程模拟演练,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紧急情况,严谨细致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投档录取、协议签订、资格复审和资料上报等工作,确保招录工作顺利圆满。

2.注重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联系当地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各部门招录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要广泛宣传定向培养政策,发动本地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和服务。各级水利、人社部门要与编办加强协同配合,为新招录的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提前预留好事业编制和岗位,确保有编有岗。各培养高校要细致做好招生宣传、考生录取、资格复核等工作,完善基层水利特岗学生培养方案,不断提高基层水利人才培养质量。

3.严守纪律规定,确保阳光招录。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培养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和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招录工作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招录工作,严禁擅自变更招录计划,严禁以招生录取、协议签订等名义向考生违规收取费用,确保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因工作人员个人疏漏而发生差错,或无故不与考生签订《协议书》,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招生政策、违规录取的情形,省水利厅、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有关高考招生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并视情节核减或取消所在县市区下年度基层水利特岗人员的招录计划。


    联系电话:省水利厅人事处 0731-85483321  724993803@qq.com

省教育考试院 0731-88090220

长沙理工大学 0731-85834715

湖南农业大学 0731-84673518

湖南理工学院 0730-8648876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0731-84081345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0731-85483813

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0731-85483246


附件:附件1.2024年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计划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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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