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
常德市水利局是全市水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贯彻实施水事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水行政执法依据、范围、职责和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示:
一、水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
2、规章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2003年第166号令《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
3、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4]68号《关于重新发布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通告[2004]10号《关于加强市江北城区堤防安全保护的通告》、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通告[1996]4号《关于加强河道作业活动管理 确保防洪大堤安全的通告》等
二、水行政执法范围
1、本市境内影响较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区县(市)上报和跨区县(市)的水事违法案件
2、本市境内影响较大、跨区县(市)和上级部门委托处理的水事纠纷。
3、本市境内各项水事活动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水行政执法职责
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是水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科、水政监察支队,具有水行政执法责任的科室有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山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机电排灌管理站、城防科、防汛抗旱办公室。其执法职责和联系方式如下:
水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科: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审查和水事纠纷的调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的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 7296035
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工作;负责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负责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性规费的征收。联系电话 7296034
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查处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扫障工作。联系电话 7792204
山区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水库、灌溉渠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查处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有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 7296040
机电排灌管理站、防汛抗旱办公室、城防科: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查处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有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机电排灌管理站 7296046 防汛抗旱办公室 7793449 城防科7798047
水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7296034 7296035
水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投诉电话 7296036(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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