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顺利出台
为稳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日前,常德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通字[2006]45号)。
《实施意见》从水利工程管理职责划分、单位定性人员定编定岗、财政支付、水费计收资金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着力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并进一步明确: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人员及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对定性为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企业性质的,财政不予补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明确为财政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堤防维护费。单位定性、人员定编定岗的改革工作原则上在2006年10月全面铺开,年底左右完成。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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